原成交公告中“六、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: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按項目預算價計算參照閩招協(xié)【2021】32號文要求的75%收取,由成交供應商支付。2.成交人應在領取成交通知書的同時,可以現(xiàn)金、轉帳或電匯方式一次性向招標代理機構繳納招標代理服務費。 招標代理服務費繳交帳戶信息:賬戶名:福建省中福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寧德分公司 ,賬號:35050168610700001008 ,開戶: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東僑支行。
本項目代理費總金額:1.6014萬元(人民幣)”
現(xiàn)更正為“六、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: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閩招協(xié)[2021]32 號文的 75 折計算收取(約為11850 元),由成交供應商支付。2.成交人應在領取成交通知書的同時,可以現(xiàn)金、轉帳或電匯方式一次性向招標代理機構繳納招標代理服務費。 招標代理服務費繳交帳戶信息:賬戶名:福建省中福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寧德分公司 ,賬號:35050168610700001008 ,開戶: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東僑支行。
本項目代理費總金額:1.185萬元(人民幣)”
其他內容不變